作为欧盟绿色新政和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PPWR首次以欧盟条例形式统一规范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包装产品,适用对象包括所有类型、材质的包装、包装材料以及包装废弃物,涵盖B2B和B2C,对出口企业影响深远。海恩斯坦作为国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将为您系统梳理PPWR下各关键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与合规路径。
企业是否以及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取决于其在PPWR中所扮演的角色——同一家公司可能既是自有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又是进口商品的进口商,还是购买品牌产品的分销商。只有明确身份,才能准确判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位置不同,PPWR区分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供应商生产者和授权代表等角色,每个角色都有不同的义务。
定义:向制造商提供包装或包装材料的任何方(如瓦楞纸板生产商、薄膜制造商、运输包装批发商)。
定义:包装生产者,或以自己名称/品牌开发或委托生产包装的任何方。品牌所有者始终是制造商,无论包装上是否印有生产公司的名称,只要在包装上印有品牌标识,即为制造商。例如:某品牌将包装生产外包给代工厂并以自身品牌标识将产品投放市场。虽然代工厂实际执行了生产工序,但品牌所有者依旧是法规认定的制造商与合规责任主体。
确保包装满足有害物质限制要求、可回收性、回收含量、包装减量化、标签等要求;
负责执行合规评估程序,并根据要求编制技术文件;
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DoC)。
制造商必须保留上述文件,并应要求向主管机构出示,期限为:
一次性包装:5年;
可重复使用包装:10年。
制造商还需确保包装可追溯,并包含必要的识别和联系信息,无论是在包装上、以数字形式还是在随附文件中。在设计变更、规格更新或相关标准变更可能影响合规性时,制造商需重新评估包装。如果发现已投放市场的包装不合规,制造商必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包括在必要时撤回或召回,并通知相关的市场监管机构,在收到有关部门合理要求后的10天内提供合规文件。
对于销售与组合包装,制造商通常为实施最终加工工序并将产品装入包装内的经营者,该经营者往往是品牌所有者。
对于运输、服务包装及初级生产包装,其制造商通常为生产该包装的公司,但若该包装由使用者明确冠以其自有品牌,则在此种情形下,使用者即被认定为制造商。
以自身名称或商标设计或委托生产包装或包装产品的企业,该企业通常亦应被视作制造商。
定义:首次在成员国提供包装或带包装产品的任何方。在远程销售中,在线零售商本身即成为目标国家的生产商。
在每个首次提供包装的成员国的国家生产商登记册中进行登记(未登记将受到销售禁令);
定期报告包装销售量,并缴纳回收、分拣和再生处理的费用(EPR费用);
如果生产商在目标国家没有机构,则必须在该国指定一名授权代表。
对于开展跨境销售的企业而言,PPWR统一的是欧盟层面的包装合规要求,而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仍具有明显的成员国属性。企业需要根据其包装首次投放市场的成员国,分别履行相应的EPR义务。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完成一次注册即可覆盖整个欧盟。
例如,一个品牌向15个欧盟成员国直接销售产品,就需要分别完成这15个目标市场的EPR注册、申报及缴费要求。同一家公司可以同时承担这两个角色,制造商和生产者的区别如下:

定义:首次将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包装或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任何一方。从另一个欧盟国家采购不属于PPWR所定义的进口。
验证制造商已执行合规评估程序并编制技术文档,欧盟合规声明已出具,并保留副本;
确保包装上的标签符合规定,制造商已履行其身份识别和联系方式义务;
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提供其自身的识别信息:名称、注册商号/商标及联系地址;
确保自身负责的仓储和运输条件不会影响合规性。
如果进口商后来发现其投放市场的包装不合规,则必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相关的市场监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口商也可能同时是生产商,并承担所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的义务。
定义:除制造商或进口商外,将包装或包装产品进一步投放到市场上的主体——即预包装品牌商品的典型转售商。
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义务的生产者已在生产者登记册中登记;
包装上的标签符合规定;
制造商和进口商已履行其身份识别和联系方式披露义务。
定义:指的是第三方存储、包装、地址标注和发货,但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定义:指在欧盟成员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或个人,受委托代表在欧盟成员国境内没有实体机构的生产商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的注册、报告以及作为与监管机构的联络人。
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欧盟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件;
配合国家当局,应要求提供信息和文档;
如制造商违反义务,可终止授权;
不能承担制造商确保包装合规的义务,也不能代为编制技术文档。
从企业实际操作角度看,PPWR并非一次性生效,而是通过不同的实施时间节点,逐步将包装设计、材料使用、可回收性、生产者责任以及标签等要求落到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2025年是合规准备阶段,2026年8月12日是核心要求全面进入执行阶段,2027年以后则是包装可持续要求持续升级的阶段。
8月12日,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简而言之,8月12日起,几乎所有在欧盟境内制造、进口或销售包装及带包装产品的企业都会受到影响。PPWR适用于所有材质的包装(从运输箱到产品包装再到填充材料),同时覆盖所有经济行业领域,且不设最低豁免门槛:从发出的第一件包裹起,全部义务即刻适用。
海恩斯坦作为国际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及OEKO-TEX®创始机构,在上海及香港实验室可依据包括欧盟REACH SVHC、POPs、美国CPSIA、PPWR等多国标准,以及AFIRM、AAFA、OEKO-TEX®等业内组织的受限物质清单合规性要求,为纺织品及轻工产品提供合规性测试方案。海恩斯坦将持续关注PPWR法规相关指南文件和政策的发布,以及相应标准的更新和出台,为企业提供相关有害物质测试和文件的审查,搭建系统化合规方案。